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教育访谈 > 国家语委修订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

国家语委修订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12 15:29:37作者:佚名来源: 教育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要求,近日,国家语委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印发了《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分总则、管理体制、申报认定、运行与保障、考核与监督、附则等6章19条,进一步明确推广基地的功能定位和核心任务;完善管理机制,压实国家主管部门、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推广基地各方职责;瞄准以往存在的重申报轻建设的问题,突出全过程管理,强化运行基础要求和保障条件;从统筹发展和安全角度,增加对推广基地规范安全运行的具体要求。

  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18年启动推广基地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已认定北京大学等122家推广基地,并指导推广基地围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一中心工作,开展研究阐释、教育培训及创新传播等工作。《管理办法》的修订印发,使推广基地定位更准确,方向更明确,建设运行更加规范有效,将进一步推动推广基地在新时代教育和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212/t20221205_102153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