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省一级学校”“省级规范学校”评估认定结果公示
依据《海南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琼教督〔2020〕9号)和《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琼教督〔2008〕5号)确定的评估标准及程序要求,经有关学校申报、市县复核、省级评估、厅务会议审议,拟认定2022年达到“省一级学校”标准要求的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共3所,达到“省级规范学校”标准要求的义务教育学校共19所。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一、拟认定“省一级学校”名单
(一)省一级甲等学校:屯昌县屯昌中学
(二)省一级乙等学校:海南中学白沙学校、陵水黎族
自治县陵水中学
二、拟认定“省级规范学校”名单
海口市第二十六小学、海口市龙泉中学、海口市龙岐小学、海口市秀英区永兴中心小学、三亚市海棠区龙海小学、儋州市那大第二小学、儋州市光村镇中心学校、五指山市南圣中心学校、东方市第三小学、东方市第二中学、定安县平和思源实验学校、常州市武进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屯昌实验小学、昌江黎族自治县第四小学、昌江黎族自治县红林学校、乐东黎族自治县民族中学、陵水黎族自治县提蒙初级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黎安实验小学、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南茂中心小学、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进中心小学。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我厅教育督导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我厅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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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98-65334367、65336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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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