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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义务教育保障成果专项巡视集中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2-12 16:41:45作者:佚名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2日至11月24日,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对省教育厅党组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义务教育保障成果开展了专项巡视。2022年1月17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教育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

  省教育厅党组坚决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带领全厅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巡视整改作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推动整体工作的有力抓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强化统筹协调、严格督查督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时间进度确保硬账硬结,聚焦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动真碰硬,扎扎实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真改实改,推动巡视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教育保障成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

  1.针对“理论武装有欠缺,思想行动跟进不够”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2022年以来,先后召开10余次厅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教育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议题,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二是研究制定《省教育厅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2022年工作要点》,持续巩固拓展全省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三是制定《贵州省教育系统2022年宣传思想工作要点》,规范指导各市(州)教育工委、各高等院校精心谋划,组织做好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宣传宣讲工作。四是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运用《贵州教育报》《贵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贵州教育发布”“贵州高校思政”微信公众号等自有平台主动担当作为,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教育保障成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五是持续跟踪督促相关县(区)教育局做好整改工作。(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2.针对“政治站位有欠缺,执行落实力度减弱”的问题。一是召开厅党组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深入推进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三是采取督导检查等方式,切实推进“双减”工作。联合省公安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单位开展2021年下半年全省综合督导和巩固脱贫攻坚教育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督导工作,将“双减”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列为重点督导内容。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排查行动的通知》,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资料和从业人员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四是切实选优配强乡村振兴专班工作力量。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邹联克同志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乡村振兴专班。选派3名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到乡村振兴工作专班,专职负责乡村振兴工作。(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二)关于“聚焦职能职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义务教育保障成果有差距,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够有力”方面

  1.针对“‘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推进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了2022年义务教育项目中央补助资金28.01亿元和省级补助资金7.306亿元,支持各地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结合全省实际统筹安排用于学校校舍、学生宿舍等资源建设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教育设施,不断补齐办学条件短板。二是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印发《贵州省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持续督促各地编制完善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学校建设专项规划(2022—2024年),下达2022年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省级补助资金10亿元,支持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优化扩增学位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助力化解中小学大班额。三是通过书面通报、实地督导、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做好专项巡视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有效优化扩增城镇校舍资源,有序推进农村闲置校舍处置,有力提高教育工程专项资金执行率。四是多措并举加强“公参民”学校治理。制定《贵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印发《贵州省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明确不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并对“公参民”学校治理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召开全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推进会,对“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整改情况进行调度。五是通过实施“特岗计划”2022年全省招聘7300余名特岗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任职任教。(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2.针对“推动内涵建设支撑教育高质量发展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主管责任,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扛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二是对全省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和寄宿制中小学在校园内设置食品超市(小卖部)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三是督促市(州)结合《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检工作的紧急通知》,进一步认真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检工作。(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三)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义务教育保障实际成效还有不足,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补短板强弱项有差距”方面

  1.针对“责任传导衰减”的问题。一是优化完善包保联系督导制度。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干部包保联系市(州)、县(市、区)督导制度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教育保障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对脱贫攻坚期间建立的干部包保联系市(州),县(市、区)督导制度进行优化完善,持续巩固全省脱贫攻坚教育保障成果,深入推进教育乡村振兴工作。二是联合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建专项督导组赴9个市(州)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教育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督导工作。开展“四下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抓落实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深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教育保障成果。三是压实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整改责任。明确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合理安排送教上门内容,重点开展送康复、送心理疏导、送爱心、送简单知识等,保质保量完成送教任务。(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2.针对“干部担当作为不够严实”的问题。一是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贵州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最高标准为350元/生每学期,各市(州)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标准。目前全省各市(州)已全部正式出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并执行。二是规范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修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定期清理各地各校资金拨付(支付)发放情况,严格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三、持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推动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下一步,省教育厅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不断优化基础教育布局结构;继续改善农村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农村教育师资培训,提高教师学历水平;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不断提升农村教育质量;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资助;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工作。坚决把巡视整改与推动贵州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为努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更有力的人力和智力支持。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51--84109732;邮政信箱: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1310室;邮政编码:550081;电子邮箱gzsjytx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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