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深入实施“国培计划”的部署要求,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央和我省2023年教师培训资金计划安排,现就做好我省202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和我省“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组织实施有关要求,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骨干教师、校园长和培训者深度培训;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市县教师校长能力整体提升,以及中小学理科教师、外语教师、高考综合改革等。主要设置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自主学习模式试点研修、“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市县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骨干校园长提升研修、中小学党组织书记研修、学校管理团队信息化领导力提升培训、学科骨干教师信息化教学创新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团队信息技术应用指导能力提升培训等培训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核心素养培养,引领教师队伍建设。我省2023年教师培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培训,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作为必修内容。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强化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学习。增强教师利用信息技术改进教育教学的意识,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二)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助力乡村振兴。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学校为重点,加强省级统筹,建立高等院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优质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相对固定的对口帮扶关系,持续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以靶向诊断、精准发力、整体提升为原则,聚焦重点帮扶县及其中小学校的发展瓶颈和培训需求,因地制宜、一校一策,细化帮扶培训方案。健全协同发展机制,统筹培训规划、团队组建、项目实施、绩效评价。通过“人员互派、送教上门、联合教研、工作坊研修”等方式开展协同培训,区县、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互访互派,定期开展线上联合研修与线下协同教研等活动。组织省市级优质基地和名师团队,每年定期深入乡村学校,对学校发展进行针对性指导,对乡村教师进行个别化跟踪指导。支持重点帮扶县培训能力建设,帮助当地打造一支教师培训团队,建设一批教师发展基地学校,开发一批本地培训课程资源。结合“乡村振兴”“强省会”战略部署要求和实施“强师工程”工作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在全省遴选部分具有积极性和基础条件的市州、县区开展自主实施试点项目,通过集中培训、跟岗研修、人员互派、送培到校、入校指导、协同教研、线上培训等方式,靶向诊断、精准发力,促进区域教师水平提升。
(三)强化教师成长规律,分层分类设计项目。准确把握教师专业成长的阶段性特征,在培训项目设计上,按照教师、校长成长的不同时期和类型,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按照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名师和教师培训团队等,以及新入职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名校长等不同类型,分类分层设计项目,提升教师、校长各阶段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把授课教师水平关,分类构建培训课程体系,开发数字化培训资源,优选教育实践基地,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统筹疫情防控常态化与教师持续发展需求,设置线上专项培训项目,将学习、反思、实践、诊断、改进等环节有效融入培训,提升线上培训效果。
(四)强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培训体系专业化水平。完善教师培训体系。继续加强责任明确、分工合理、分层递进的省、市、县、校教师培训体系建设。面向乡村,重点提升县级教师发展支持体系的专业能力,有效带动学校校本研修和教师自主研修。培育县级教师培训团队。采取需求导向、任务驱动、实践取向、成果引领等方式,突出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要求,提升培训设计、实施、评价、研究等关键能力,培养省级专业培训团队,示范带动县级教师培训团队建设。打造品牌培训基地。以项目县为载体,建设优质市县教师发展机构。高等院校以建设品牌培训基地为目标,实现项目实施与培训研究、成果推广有机融合,建设精品培训项目,生成优质培训成果,在体系建设中发挥龙头作用。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培训实施的主体责任,将项目实施与培训研究、模式推广融合,努力打造培训品牌基地,建设精品培训项目,生成优质培训成果,为教师校长培训提供长线、持续的专业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管理项目。各承训单位要采取综合措施激励教师参与培训工作,将教师参与授课、指导、管理等纳入工作量考核范围。各承训单位必须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实行首席专家制度,聘请高水平专家担任项目首席专家,遴选专业能力强的培训者担任班主任。综合考虑疫情防控等因素,加快项目执行进度,除跨年度实施项目以外,原则上所有项目要在2023年12月31前实施完成,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线下集中培训不能正常开展的,经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省国培办审核,在保证完成规定学时、课程内容等前提下,可转为在线培训、送教培训、联合教研、延期实施等。省教育厅将采取实地调研、随机抽查、个别访谈、暗访、推门听课、网络监测、学员评估等形式,进行项目实施的过程性视导督查和绩效评估,通过项目实施过程性和总结性绩效评价相结合,强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二)严格资质要求。申报单位(机构)应符合教育部和贵州省有关“国培计划”培训机构遴选条件的要求,申报在线培训项目的单位(机构)原则上要具备“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资质。通过综合评审,公开、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机构)。重点遴选具有三年以上承担贵州“国培计划”实施经验、绩效评估较好的高校、优质中小学(含幼儿园,以下简称“优质中小学”)和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东西部对口帮扶城市学校或与我省签署有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强化培训资源整合,鼓励和支持高校与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优质中小学联合申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自主实施项目、强县中高中教师队伍整县推进培训项目由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培训机构等与项目县协同申报,每个申报单位(机构)申报同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县区。乡村振兴“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项目,有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市州,每个市州推荐不少于8所受帮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安置点学校、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等),各市州教育局于2022年11月29日(星期二)下午18:00前将《2023年乡村振兴“一对一”精准帮扶推荐学校表》(附件8)报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结对帮扶关系,此前已形成结对帮扶关系的学校优先申报。
(三)强化资金管理。要按照“国培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升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100号)等国家、省关于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细则,规范拨付流程,严控培训定额标准,加强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培训单位(机构)要切实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加快项目资金决算与报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和申报要求,制定项目预算,健全项目资金管理、物资采购、财务报销、项目成本会计核算等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支出要分项核算,项目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机构)要及时编报决算。将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在项目实施结束后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留档备查。
(四)强化质量管理。积极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实施信息技术支持下的训前、训中、训后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训前深度沟通机制,让参训教师提前了解课程设置等项目内容。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大数据,精准记录教师培训信息,对教师学习过程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适时提供反馈和跟踪指导,确保培训质量和效益。要突出成果导向、任务导向,各培训单位(机构)要指导参训学员将学习成果有效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五)做好疫情防控。各申报单位(机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要把国培项目实施及疫情防控措施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参训学员交通、餐饮等安全保障,确保参训学员人身财产安全。各项目承担院校(机构)要加强学员健康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改善培训条件,引导学员培训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项目申报要求
1.科学设计方案。各申报单位(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我省2023年教师培训实施重点要求和各类项目目标任务,扎实开展需求调研和项目论证,精准制定培训方案。项目设计要紧紧围绕基础教育改革,聚焦欠发达地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全面提升,针对教师职业发展不同阶段特点,分层分类精准设计课程。要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作为各类项目的必修内容。
2.优化培训内容。申报单位(机构)要依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和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科学设计培训课程,重点提升学科育德、课堂教学、作业设计、实验操作和家庭教育指导能力。重视幼小衔接、少先队工作、预防校园欺凌等方面知识和能力培训,将有关内容纳入教师校长培训。所有线下集中培训项目均要开设至少1个学时(50分钟左右)的廉洁教育课程,根据培训对象,分别进行廉洁教育和廉政教育。
3.组建优质培训团队。各项目承担单位(机构)要遴选熟悉基础教育的高校专家和具有较强培训能力的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校长组建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作用,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所上实践性课程不少于教师培训课程的50%。要有效记录教师培训效果和变化,开展教师培训前后能力提升的对比评价,作为培训单位(机构)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
4.改进培训方式。要注重实践性培训环节安排,强化教师实践参与,帮助教师解决问题、提升技能。完善线下集中、在线培训、校本研修融合的混合式培训,帮助教师精准发现问题,制定提升方案,通过专家指导、自主学习、同伴交流和教育教学实践,推进教师常态化学习,满足教师个性化发展需求。采用多种形式对参训教师训后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对教师更新理念、改进方法、运用实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组织专家进行指导提升。进一步加强优秀课程资源建设,注重参训教师培训成果总结和提炼,发掘整理过程性成果,打造优秀培训案例。线下集中培训项目原则上每个班不超过70人。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培训人数200人(含200人)以上的项目,按照申报情况和申报单位学科、资源等优势,结合不同学科、学段和领域等,可遴选2家及以上培训承担单位(机构)。
5.严禁项目转包行为。各申报单位(机构)要科学评估自身培训承接能力,合理控制申报项目数量,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禁将所承担的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机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科学预算经费。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各申报单位按照以下经费标准开展项目经费预算:
(1)集中研修等面授培训项目:根据培训对象,分成三类培训。一类培训:最高限额为650元/人·天,二类培训:最高限额为550元/人·天,三类培训:最高限额为450元/人·天。一类培训是指三分之二以上参训学员为省级及以上名师名校(园)长、优秀教师、国家级专家的培训项目;二类培训是指三分之二以上参训学员为市级及以上和省级名师名校(园)长、省级优秀教师、省级培训者(专家)的培训项目以及到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举办的高级研修培项目训;三类是指除一、二类之外的其他培训项目。
(2)送教下乡、跟岗实习(实践)和教师企业实践培训项目:按照不超过三类培训最高限额标准的原则,结合培训项目实际需要综合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7.按时报送材料。请有关单位(机构)、市县根据《“国培计划”中西部骨干项目指导方案》(附件1)和《贵州省“国培计划(2023)”中西部骨干项目规划表》(附件2)、《贵州省2023年“省培计划”项目规划表》(附件3),分类型、学科、学段填写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4、5),于2022年11月29日(星期二)下午18:00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扫描版(PDF格式,按照“申报单位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学科”命名,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须分开报送),以及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到贵州省国培项目办邮箱(gzsfchu@126.com),逾期不再受理。社会机构须提交相应资质要求材料。纸质版报送事宜另行通知。
省教育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任务,与贵州省教育厅签订培训项目协议书,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附件2:贵州省“国培计划(2023)”中西部骨干项目规划表.xlsx
附件5:贵州省“国培计划(2023)”—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项目.doc
附件6:贵州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7:贵州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合同书(模板).doc
附件8:2023年乡村振兴“一对一”精准帮扶推荐学校表.xls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2日
联系人:贵州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刘煜上
电 话:0851-85280302/85280465(传真)
邮 箱:gzsfchu@126.com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省教育厅办公楼1124办公室,邮编:55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