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6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推动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决定对我省2021-2022学年度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是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在省级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公布,并作为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和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事关学校声誉和长远发展的大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于学位授予单位工作不力造成抽检工作无法进行的,
省学位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二、抽检范围
抽检范围为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获得硕士学位的论文,包括学历教育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高等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论文四部分。
三、抽检方式与比例
本次抽检工作采取随机抽检方式进行。其中,每个学科门类和每个专业学位类别抽检比例不低于5%。
四、材料报送
本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将依托“校际凡科平台”(https://16666.lwglxt.com/)开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办下达的抽检论文名单在平台中上传以下材料(抽检论文名单直接分发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1、抽检论文原文电子版(PDF格式)。
2、抽检论文汇总表(XLSX格式,见附件3)。
材料报送具体要求及说明见附件1,抽检论文统一用省学位办制作的封面(见附件2)替换原封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于2022年12月9日前,在“校际凡科平台”中完成相关材料的上传。(相关附件已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下发各校,请以收到公文内容为准。)
贵州省学位办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