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表彰活动的通知》(云民发〔2022〕163号)要求,经择优推荐,拟推荐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洪锦同志为“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0日至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人事处)、机关纪委反映。
电话:0871-65141568,65182471
附件:“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李洪锦同志简要事迹
附件
“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李洪锦同志简要事迹
一、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社会救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政治坚定、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公道正派、严于律己。
2.业务素质过硬。从事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爱岗敬业、胜任本职,在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落实落细社会救助政策、切实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重大创新或先进感人事迹,得到群众广泛认可,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级,能代表本地社会救助工作先进水平。
3.社会形象良好。积极承担工作责任,具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在本单位同事及群众间具有较高认可度。模范遵纪守法,自觉诚信自律,未出现过违纪违法行为。
二、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
经择优推荐,拟推荐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洪锦同志为“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
李洪锦,男,回族,1991年10月出生,云南宣威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3年7月参加工作,2017年10月任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九级职员,2021年1月任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八级职员。
该同志从事学生资助工作以来,主要承担本专科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帮扶工作、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帮扶统计监测工作、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帮扶相关工作,同时负责具体承办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的教育专项救助相关工作,在工作中真抓实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健全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及教育专项救助工作制度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先后完成学生资助领域多个重要文件起草,2020年起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比对核查机制的通知》,定期对脱贫攻坚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进行比对核查,为实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提供了制度保障;2021年起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生资助资金落实情况定期核查机制的通知》,建立云南省学生资助资金落实情况“四级核查”机制,为学生资助资金闭环式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2022年起草《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对脱贫攻坚期专门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专项资助政策进行调整优化,进一步完善了云南省学生资助领域的基础性制度。2017年以来,该同志在年度考核中连续被省教育厅评为称职及以上等级,其中2019年及2020年连续被评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