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双减”政策和《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强课后服务队伍建设,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招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社区志愿者、“五老”志愿者、高校优秀大学生、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体科普工作者、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
二、招募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无不良嗜好和违规违纪记录。
(二)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利用自身的专业才能和工作经验,自愿无偿、常态化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活动。
(三)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一定的社交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组织性、纪律性强,服从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学校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安排和调配,不擅自行动,不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等。
(四)持有相应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
三、服务范围
全区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服务地点由学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接志愿者后确定。
四、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至18:00(具体时间可由志愿者与学校协商确定),原则上每学期参加服务不少于5次。
五、服务内容
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志愿者可以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主要包括辅导学生作业、指导学生自主阅读,组织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及传授优秀传统技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指导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讲党史故事、红色故事、励志故事,协助做好心理健康和德育工作等。
六、招募程序
(一)个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志愿者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交学生证等证明在校身份的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专业等级证书、县级以上荣誉证书、教练员、社会指导员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给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遴选推荐。
1.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审核符合要求的志愿者并将名单报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的志愿者名单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
3.自治区教育厅汇总全区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仅公布志愿者姓名、身份类别、可参与课后服务志愿服务时间、意向参与地区等信息)。
(三)签订合约。由学校根据需要通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志愿者取得联系,学校与志愿者具体协商服务内容和相关事宜,签订合约,负责志愿者管理。
(四)上岗服务。志愿者按协议约定到用人学校开展课后志愿服务。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本区域校内课后服务志愿者招募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志愿者招募工作。
(二)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发通知、发公告等多种方式渠道加大招募工作宣传力度,吸引社会各界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参与到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中来,加强课后服务队伍建设,促进课后服务提质增效。
(三)请各市教育局于2022年12月31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招募的志愿者名单并将《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志愿者名单汇总表》(附件2)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箱:gxywjy@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姜国安,0771—5815212。
附件:1.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2.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志愿者名单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