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优秀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校(园)评选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申报、各市推荐、专家组审核评定等程序,拟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校13所、优秀家长学校50所。(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为:2022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反映材料请于2022年11月12日前寄送至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逾期及匿名反映均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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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