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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出台 “护苗安校”十条措施,保障在校师生和幼儿人身安全

发布时间:2022-12-12 18:41:10作者:佚名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近日,锡林郭勒盟行署出台“护苗安校”十条措施,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切实保障在校师生和幼儿人身安全。

  一是按照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家校共建、社会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每年行署分管教育、公安工作的副盟长分别与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签订责任状,对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保障不力,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建立包联走访特殊困难学生机制,建立重点学生台账,实行盟、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干部包联特殊困难学生制度,落实包联干部准家长责任,每学期至少走访一次包联学生家庭。

  三是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盟旗两级公安部门组织干警常态化入户开展法治宣传,关心关爱特殊困难学生,切实解决特殊困难学生家庭诉求。

  四是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考评项,制定责任清单,建立学生包联机制,压实学校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等各方面的责任。加强家校协同育人,制定家访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教师家访机制,全面开展教师“面对面、心贴心”主题家访活动,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五是组织各级学校根据学生情况,按照自愿原则成立互助小组或班级安全监察队,通过学生互助形式加强安全管理。注重发挥学生团队干部作用,密切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六是强化学校法治文化建设,贴近学生科学组织宣传教育内容,进一步强化校园广播、学校公众号、宣传栏和校内讲座、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的教育引导任用。持续强化学生校内手机管理,教育引导学生科学合理使用手机。签订家长监护告知书,引导家长履行监护和教育责任,对学生进行科学防范教育。

  

  七是公安、司法、教育等多部门联动组织好“法治进校园”普法宣传,遴选具有一定法律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干警组建法治副校长人才库,制定考核目标和考核体系,确保法治副校长与学校德育处(政教处)、班主任及道德与法治教师有效对接,实现精准高质普法供给。贴近学生组织一批普法宣传案例,以案说法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八是健全公安民警、学校安保卫、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的“护学岗”机制,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一校一警”制度,专兼结合、分工协作,分点位专人值守、按时段常态开展“护学”。建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情况及时处置到位。

  

  九是公安、市场监管、文旅广电等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对校园周边交通、治安、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定期检查网吧、游戏厅、台球厅、KTV、酒店等重点场所,全面消除校园周边各类隐患。

  十是加强网上舆情监控,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舆情动态,对不当言论及时封控,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编辑:郑佳琦审核:包革命、杨晓斌)



原文链接:https://www.nmgov.edu.cn/jydt/msjy/202211/t20221121_2175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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