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教育部与省政府签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和目标责任书,我省全面启动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健全制度机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推动县域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2020年9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成国家督导检查组,对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督导检查组认为,青海省所有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至此,我省成为全国第24个整体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省份。
一、健全制度机制,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一是健全政策保障。2013年至今,先后制定实施《青海省标准化中小学校办学标准(试行)》《青海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标准》《青海省教学点建设标准(试行)》等文件,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统一”。二是实行“一把手”工程。全省实施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一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员大会,接受一次新闻媒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访谈采访,在报刊刊登一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举措和成效报道的“三个一”举措,45个县(市、区、行委)党政主要领导走上荧屏,畅谈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举措。三是建立奖惩机制。2016年起,省政府对如期完成既定目标的县给予500万元奖励资金,对未能完成目标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截至2020年,省级财政共下拨奖励资金1.55亿元,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先后约谈政府主要领导16人次。
二、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均衡发展资金保障。一是加大经费投入。2019年全省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为155.51亿元,比2012年的98.09亿元增加57.42亿元,增长达58.54%。小学、初中生均教育事业费分别为14009.44元、18209.99元,比2012年分别增长74.31%、80.97%,生均公用经费分别为3475.48元、4833.40元,比2012年分别增长14.59%、14.76%。二是补齐资金缺口。按照国检验收要求,督促36个县(市、区)政府补拨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缺口资金15.77亿元,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了“一校一策”整改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三是提高办学条件。通过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工程”“全面改薄”“能力提升”等项目建设,累计落实学校建设资金150亿元,支持2977个学校项目建设,建设校舍面积385万平方米、教师周转宿舍6380套。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建筑面积由2012年的7.69平方米提高到了11.59平方米,生均仪器设备值从639元/生提高到了1678元/生。四是落实资助政策。2016年起,面向六州全体学生和西宁海东贫困家庭学生实行15年教育资助政策,2019年学生资助资金达到20.95亿元,近80%的学生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资助,惠及全省80万名学生。41个县(市、区)共843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受益学生达36.79万人。
三、坚持倾斜政策,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省委、省政府率先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创新机制和举措。一是增加教师编制。全省建立了“总量内同级编制一年一调、跨层级编制三年一调”的动态调整机制,重新核编后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数由52884名增加到55021名,新增编制2137名,其中2105名调剂给六州。同时,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每月发放人均400元生活补贴,受益乡村教师2.1万名。二是加大对口支援。实施省内东部地区对口支援青南地区教育工作和“三区”教师专项计划,2013年起,每年从西宁、海东选派300余名教师赴青南地区支教,同时省级层面统筹安排500名青南地区支教周转编制,已累计选派3063名。三是实施省内定向师范生免费培养计划。按照“州来州去”的原则,为六州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学校储备骨干教师1000余名,涵盖小学教育等10余个紧缺专业。培养省内公费师范生1085名,有效缓解民族地区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
四、促进公平教育,保障适龄孩子受教育权利。一是建立精准控辍机制。建立省级控辍保学数据核查比对系统,开启了“互联网+控辍保学”全新模式,截至2020年4月,已劝返失辍学生儿童少年28208人,劝返率达到99.89%。二是开展大班额治理。启动编制《青海省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专项建设规划》,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比例从2012年的20.27%降至4.96%。三是保障特殊群体。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6所,特殊教育在校生7700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毛入学率为96.52%。45个县(市、区、行委)建立送教上门服务制度,制定“一人一案”方案,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全覆盖、零拒绝”。
五、层层压实责任,开展教育均衡复查监测。2017年6月,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关于《青海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查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已通过评估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行委)建立复查监测制度,并每年进行一次复查监测。委托第三方对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5个市(州)的20个县(区)进行了复查监测。2019年2月,省教育厅召开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题工作会,通报了我省45个县(市、区、行委)的复查监测情况,再次委托第三方对西宁市、海东市、黄南州、海南州4个市(州)的9个县(区)进行了复查监测。自复查监测办法实施以来,累计组织省级督学125人次对14个县(区)开展了实地复查,确保了各县(市、区、行委)办学指标不下滑,反馈问题得到整改落实,政府承诺事项逐一兑现。
六、紧盯关键环节,持续巩固发展成果。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通过国家督导检查验收后,省政府按照“正视问题差距,制定整改方案,列出‘四个清单’,抓好问题整改”的原则,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保国家督导检查组反馈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落实。同时,按照教育部巩固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将在教师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两个重点领域制定专项行动计划。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优质均衡摸底测算的通知》,以近三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基础,测算全省45个县(市、区、行委)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年度监测情况以及15项政府保障程度指标、9项教育质量评估指标,将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巩固均衡发展成果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