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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1 16:17:40作者:来源: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修订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宁教学〔2016〕36号)自2016年印发以来已实施4年,目前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工作实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工作体系,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我区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宁夏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宁党办〔2019〕134号)精神,自治区教育厅结合我区实际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对原方案进行修订。

  二、主要目标任务是什么?

  (一)建设完善我区职业教育体系框架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修订《实施方案》旨在完善我区中等职业教育、高职(专科)教育和应用型本科教育体系框架,构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全面建设8条立体升学通道,包括中职升应用型本科、中职升高职(专科)、技能拔尖人才免试、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制转段、高职扩招、高职院校单独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

  (二)开展应用型本科教育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在原有招生类型基础上,开启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应用型本科层次院校或专业的升学通道,选拔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拓宽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路径,选拔优秀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深造,并将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工作体系统筹规划。

  三、主要对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

  1.新增应用型本科层次院校或专业招生。招生对象为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详情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调整考试总分构成。招生考试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办法,文化基础测试满分300分不变,职业技能测试专业大类测试项目满分由原来的450分调整为300分,总分由原来的750分调整为600分。

  3.调整文化基础测试时间。文化基础测试时间由原来的3月份调整为4月份进行。

  4.调整技能测试项目大类。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我区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构成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技能测试项目大类名称作以修订。技能测试项目大类数量由原来的18个大类调整为22个大类。

  (二)修订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试过渡期时间

  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分类招生考试,在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后,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参考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在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前的过渡期,采取区属高职(专科)院校自主招生方式进行,过渡期时间修订为2021年至2022年。

  (三)纳入高职扩招注册入学招生

  为全面推进我区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根据高级中等阶段教育毕业生、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委托高职(专科)院校采用文化课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办法注册入学。报名方式与时间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年度高职扩招文件为准。

  (四)纳入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

  1.调整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工作与普通高考同期安排,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2.调整考试科目。将专业基础课考试调整为由生源院校在资格审核时对招生院校要求的专业基础课成绩进行审查;明确公共课考试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说明》。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实施方案》于2021年执行。2020年我区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工作仍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宁教学〔2016〕3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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