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们对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市县奖补资金131256万元进行分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市县奖补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方立鹏,联系电话:020-87770154,传真:020-37627986。
附件1.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市县奖补资金下达表.docx
附件2.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市县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