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2〕142号),现就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国家留学基金委即将公布2023年选派简章,具体项目、申报条件、选派时间、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各单位要按照国家以及国家留基委的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认真配合国内外采取的相关防控措施,积极稳妥做好疫情期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
二、申请方式
除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以及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另行规定的项目外,其余单位和项目人员均由推荐单位(一般应为厅局级单位,市教育局及各直属单位除外)报送省教育厅受理(具体受理事务包括初审,委托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并转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申请人应提前向所在单位登记申请意向,在规定时间内尽早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至单位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审核后,应在各项目截止报名日期前将书面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仅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亦不再另行通知)。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合理规划派出时间。面上项目、硕博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等大多数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请申请人结合疫情形势和个人实际安排派出时间。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拟申请项目简章,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结果公布日期和留学资格有效期之间。
(二)做好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工作。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方面的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可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外方签署的现有可利用合作项目。
(三)组织申报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鼓励高校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依托学校优势特色,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填补领域空白、重点行业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申报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该项目可覆盖访问学者、攻读硕博学位、硕博联合培养、本科插班生等类别。该项目申报时间在每年第四季度。
(四)网上正确填报并及时报送材料。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应点选“广东省教育厅”,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的申请人应选各自学校(地方合作项目除外),项目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或由各自学校受理的,按相关要求执行。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并由相应部门填写后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在各项目截止报名日期前一并报送。上传到申报系统内的所有材料均应打印报送。网上信息必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请有关单位务必按时提交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如下(各院校合同制聘任科研助理人员,可通过人事关系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提交下列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人员及在校学生需提供单位正式公文(模板见附件1),私企工作人员需提供截止日期前3个月由推荐单位所缴纳的社保缴存证明且缴存状态正常;
2.单位推荐意见表(相关项目全部勾选填写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放在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第一页);
3.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申请材料顺序左上角单订装订)。
4.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应包括推荐内容及是否优先推荐,每单位所有推荐人放在一个WORD文档内)。
如申报硕博项目,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件及纸质件;
2.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部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内导师推荐信》扫描件及纸质件。
我厅对于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并联合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违法违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宣传、咨询、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优秀在校学生积极申报,引导申请人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学科进行申报。
(二)做好相关审查审核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姓名拼音、邀请函学校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计划留学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个人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身心健康及政治素质等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要求。并将本单位推荐人员名单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要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三)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在申请人获得录取资格后,应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落实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认真落实好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访问学者类别“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的规定,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确保留学效益。各单位应掌握录取人员派出情况,将申请放弃留学资格人员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并于2023年12月底前提交本批次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参见附件2)。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四)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在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下,各单位要从关心关爱我省出国留学人员、维护安全稳定角度出发,督促广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密切关注国内有关疫情通报和防控指导,做好疫情期间个人防护,协助解决留学人员面临的实际困难。
请各单位加强对项目执行工作和留学效益的总结,及时将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及典型事例反馈省教育厅。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
附件1.关于推荐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的函(模板).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9日
(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二楼,咨询电话: 020-37627213,020-37628058转808;省教育厅交流处联系人:吴斯琪;联系方式:020-37627363;传真:020-37627231;邮箱:wusq@gd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