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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语委拟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08 05:52:03作者:佚名来源: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 号)《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反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的函》(教语用司函〔2022〕17 号)的精神,经过教育部初审,建议重庆市教委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4个机构拟表彰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陈芳芳等8人拟表彰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经市委教育工委同意,现将我市拟表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公示如下。

  先进集体(排名不分先后)

  1.重庆市教委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3.重庆文理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重庆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基地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先进个人(排名不分先后)

  1.陈芳芳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王  倪  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3.宋  宇  重庆市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

  4.龚渝婷  重庆市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5.谢良应  重庆市大足区教师进修学校(大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6.王永强  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

  7.郑  婕  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8.陈  慰  重庆市巫溪县教师进修学校

  公示期为2023年1月4 日至1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反馈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市教委语委办)


原文链接:http://jw.cq.gov.cn/zwxx_209/gggs/202301/t20230104_11453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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