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和《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参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皖教秘语〔2022〕10号)要求,按照评选推荐工作要求,经过基层推荐和公示、省级评审和推荐等环节,我省拟推荐的6个先进集体和9个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已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初审。现将我省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3日至1月9日。公示期内,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通过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教育厅语管处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831861
电子邮箱:yuweiban@ahedu.gov.cn
附件:1. 安徽省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安徽省推荐的先进集体事迹简介
3.安徽省推荐的先进个人事迹简介
安徽省教育厅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