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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08 06:30:23作者:佚名来源: 吉林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反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的函》,经基层推荐和基层公示、省级初审推荐、国家初审反馈等环节,推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教育局等4个单位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推荐郑明南等8名个人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月5日—1月1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吉林省教育厅反映,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

  吉林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431-88905398;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编:130051。

  附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及其简要事迹

  

  吉林省教育厅

  2023年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jyt.jl.gov.cn/zwgk/ggl/202301/t20230105_8656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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