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精神,经基层推荐、省级评选、国家初审,拟确定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6个集体、胡秀等9名个人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四川省推荐对象。现将拟推荐对象名单及简要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8-86115459,电子邮箱:shjytrsc@163.com。
附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四川省拟推荐对象名单及简要事迹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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