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21〕10号)的要求,重庆中医药学院设置事项已列入《重庆市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重庆中医药学院已达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标准。近期,拟函报教育部申请2023年设置重庆中医药学院为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现将重庆中医药学院基本办学条件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29日至2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方式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委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魏玲;联系电话:(023)67067078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基本办学条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