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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2 23:52:12作者:佚名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晋教职成〔2022〕15号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有关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山西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形成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助推山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经研究,2023年部分高等院校继续从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中对口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对口升学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

  1. 继续执行《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政策,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具有我省户籍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的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各报名确认点负责本确认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和各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本市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2.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53号)精神,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前退出现役、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退役士兵身份的认定由安置地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具体事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另行组织安排。

  (二)招生计划

  对口升学招生计划在我省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统筹安排。招生院校申请招生计划应充分考虑新生所属不同生源、应实施针对性教学计划的需求,确保每类生源单独编班,以适应中、高职衔接,协同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要。

  (三)奖励照顾政策

  1. 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各比赛项目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得全省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2. 获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全国等级奖和全省一等奖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也可先享受加分照顾参加本科院校录取,若未被本科院校录取,可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由考生自主选择。  

  以上政策,2020年7月-2023年5月所获奖项有效。  

  3. 信息技术类、护理类、旅游服务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财经商贸类、土木水利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学相关类、加工制造类、司法服务类、石油化工类、文化传媒类、教育类等15类专业考生,对获得上述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免试相应专业职业技能,视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  

  以上政策,2020年7月—2022年12月所获奖项有效。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总成绩中加10分。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录取总成绩中加20分。

  5. 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享受照顾加分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也可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高职院校录取。

  6. 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所有获得加分奖励资格和免试资格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文件为准,审查合格的加分考生名单,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奖励和免试入学政策。

  (四)录取政策

  1. 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和报考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本科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专科(高职)院校录取时,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优先录取,然后划定各专业类别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调整招生计划。

  2. 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土木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石油化工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学相关类、护理类、财经商贸类、司法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文化传媒类、教育类等15类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根据录取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职业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外语类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录取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与奖励加分的总和。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在划定的文化素质成绩(含奖励加分)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继续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办法

  (五)考试办法

  根据《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晋教职〔2017〕3号)有关政策,2023年对口升学继续试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办法。“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职业技能”考试根据不同专业分别进行考试。

  信息技术类、护理类、旅游服务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财经商贸类、土木水利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学相关类、加工制造类、司法服务类、石油化工类、文化传媒类、教育类等15类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基本技能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结果综合体现为“合格”或“不合格”;外语类专业进行口语测试;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美术类专业进行专业测试。

  中医康复保健(含针灸推拿方向)专业的非视力残疾考生参加对口升学医学相关类“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视力残疾考生仍按现行考试办法执行。

  职业技能考试考务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筹组织,各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各主考院校和考点院校具体实施,共同做好本市、本考点职业技能考试工作,确保职业技能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负责相关职业技能考试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六)考试时间

  2023年对口升学文化素质考试于6月7日、8日进行,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职业技能(专业测试)考试时间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三、做好学生培养管理

  (七)考生待遇

  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北京市的高等职业院校除外)等有关手续,与参加普通高等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

  (八)教学和毕业

  各招生院校要为对口升学考生单独编班、单独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针对性的教学计划,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学习采取全日制在校学习方式。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本科)。

  (九)退役士兵考生资助政策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53号)规定“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

  (十)做好招生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口升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引导学生合理分流,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要全面准确解读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职业教育考试升学氛围。

  (十一)改善办学条件

  各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校内实习实训条件建设,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支持职业技能考试承办院校加强考场建设,提升服务全省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的水平。

  (十二)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做好对口升学的报名、考试(包括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和录取工作,及时公布各专业类别考试涵盖的中职专业、考试内容和考试、录取时间安排。对所有获得加分奖励资格和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公示。各招生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章程,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各招生院校,要公开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十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主考院校、招生院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要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严肃考风考纪,严肃工作纪律,对考生、工作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十四)加强组考疫情防控

  各市教育局、生源学校、承担考试院校和招生院校,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登记排查工作,加强考试招生场所卫生消毒及命题、制卷、评卷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考试应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疫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做好考务人员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生源院校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针对顶岗实习阶段的考生,因时因地制定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办法,加强考生健康状况监测,确保考生健康应考。

  

  附件:

  1.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2.山西省对口升学职业技能考试专业类别、考试范围

  3.山西省对口升学职业技能考试专业类别、职业技能考试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牵头院校一览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301/t20230130_7890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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