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河南省审计厅对河南省教育厅2022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豫审科教通〔2023〕3号),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月9日起,对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现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公示。根据工作安排,审计期间请你单位将审计公示张贴在办公区域,并在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审计组全体同志要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组组长:刘欣林
审计组现场负责人:李小龙
审计组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15838341566,13839308956
审计组办公地点:河南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化综合楼606会议室(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号)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审计组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371—65648308。
河南省审计厅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