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省教育厅对2022年申报高校、中职、中小学、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了政策性审查。经专家组审核,现将政策性审查未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2日。
一、请申报人员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http://rcrs.gzsrs.cn:8888/ips/)”查看审查情况(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个人职称申报—》点击追踪按钮—》查看审查未通过原因),在审查未通过公示的流程退回到申报个人后,申报个人可通过选择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个人职称申报,点击“编辑”按钮后,在“政策性审查未通过补充材料”栏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线上补充材料截止时间至2023年2月2日。
二、对政策性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2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改办反映(临时办公地点:贵阳市南明区青年路167号省团校新大楼403会议室)。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三、论文、著作、教材及注明须提供纸质原件的申报材料,请上传系统的同时(其他补充材料仅上传系统,不收取纸质材料),将原件装入资料袋,封面注明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拟申报专业及任职资格,经单位审核确保真实有效后,填写职称评审补充材料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月1日-2月2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报送到贵州省团校新大楼403会议室(贵阳市南明区青年路167号),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851-85518902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