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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高校教师、中职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政策性审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2 23:45:54作者:佚名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省教育厅对2022年申报高校、中职、中小学、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了政策性审查。经专家组审核,现将政策性审查未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2日。

  一、请申报人员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http://rcrs.gzsrs.cn:8888/ips/)”查看审查情况(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个人职称申报—》点击追踪按钮—》查看审查未通过原因),在审查未通过公示的流程退回到申报个人后,申报个人可通过选择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个人职称申报,点击“编辑”按钮后,在“政策性审查未通过补充材料”栏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线上补充材料截止时间至2023年2月2日。

  二、对政策性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2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改办反映(临时办公地点:贵阳市南明区青年路167号省团校新大楼403会议室)。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三、论文、著作、教材及注明须提供纸质原件的申报材料,请上传系统的同时(其他补充材料仅上传系统,不收取纸质材料),将原件装入资料袋,封面注明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拟申报专业及任职资格,经单位审核确保真实有效后,填写职称评审补充材料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月1日-2月2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报送到贵州省团校新大楼403会议室(贵阳市南明区青年路167号),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851-85518902

  

  附件:对公示中有关补充材料规范报送的说明.docx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jy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1/t20230129_78033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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