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力量。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循职业教育特点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规律,将职业高中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整合设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更符合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特点,拓展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师德为先和能力为重相统一,激励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二是坚持统一制度和分类评价相结合,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对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分类评价,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三是坚持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衔接。四是坚持下放权限和强化监管相结合,推进学校自主评聘,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保证职称评审质量。
三、本次改革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云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中等职业教育教研机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可参照《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四、改革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称名称是什么?
答: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的职称名称依次是正高级讲师(正高级)、高级讲师(副高级)、讲师(中级)、助理讲师(助理级);增设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名称依次是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副高级)、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级)、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助理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员级)。
五、改革后的职称等级如何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
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称等级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为: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六、改革前的职称如何过渡到改革后的职称?
答:改革前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过渡到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原中等专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业高中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业高中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职业高中一级教师对应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职业高中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员、职业高中三级教师可聘任为助理讲师。
七、教师个人如何完成职称过渡?
答: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本次过渡中原则上不再让教师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减轻教师的非教学工作量。由学校对符合职称资格过渡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认真进行审核后,统一填写《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资格过渡登记表》。教师本人对学校填写的《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资格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确认。
八、改革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如何评聘?
答: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由各地和学校按权限组织评审。各地各校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取得资格之后应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形成竞争择优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调动所有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