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已完成受理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经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立项课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支持
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共设立15项,资助经费总计60万元。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类)共设立131项,因自治区财政部门无法向部分单位转拨资助经费的缘故,资助经费总计114万元。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共设立258项,经费自筹。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类)共设立451项,经费自筹。资助经费已下达,具体资助情况详见附件。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承诺的配套资助经费请予以保障。
二、成果要求
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类)、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和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类)要求在1—3年内完成,最迟不得超过5年完成。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要求在2年内完成,不得延期。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获批立项的课题在申请结题鉴定时,均须按照要求填写《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提交结题报告及研究成果。课题预期研究成果需达到以下要求: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类),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高校的,需在北京大学图书馆所确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出版专著不少于1部,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其他单位的,需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需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类),需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须提交5万字以上未发表(出版)的研究报告,及1篇不少于5000字的决策咨询报告。
课题公开发表研究成果需在明显位置独家注明“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编号)”字样,未独家注明的公开发表成果,不视为该课题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应为立项后、研究期限内的成果,获批立项前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的研究成果。课题负责人至少为一篇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与课题研究主题无关的材料,不得列入本课题的研究成果。
三、课题管理
获批立项的课题按《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桂教科学〔2018〕15号)要求,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课题进行过程管理、成果鉴定和办理结题手续。课题研究成果归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宣传和转化。课题研究相关表格可登录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s://jykxghb.gxeduyun.edu.cn/)查看下载。
请获批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及时登录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信息系统(https://ghkt.gxeduyun.edu.cn/)确认课题状态,积极准备开题事宜,并在获批立项之日起三个月内在系统中完成开题材料上传,十五个月内完成中期材料上传。申报时未提交含有所在单位签章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扫描件的课题负责人,请在课题开题之前补传。
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71—5815194;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育厅1709办公室。
附件: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立项名单(855项)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章)
2023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