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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九批一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3 00:39:43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南宁、柳州、桂林、北海、贵港、贺州、崇左市教育局:

  经学校申报、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初评,我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后,决定确认南宁市第十九中学、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柳州市第九中学、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融安县第二中学、桂林市田家炳中学、北海市第二中学(北京八中北海分校)、桂平市实验中学、贺州第五高级中学、钟山县第二高级中学、天等县民族高中、扶绥县第二中学、龙州县高级中学为第九批自治区一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学校,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一星级特色普通高中牌匾。未达到自治区评估验收标准的学校要根据专家组的评估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可重新申请评估。

  希望各有关学校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继续发扬成绩,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围绕学生核心素养培养目标和建设规划,主动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需要,建立以学生发展指导制度、选课走班制度、学分制度和评价制度等为核心的实施体系,建立以学科教师结构调整、学科教室和创新实验室建设、教学资源配置等为核心的保障体系。优化办学条件,加快消除大班额。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严格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形成更加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教学环境和学校特色,充分发挥学校在多样化、特色化办学方面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14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践行“特色立校,特色强校”的发展理念,积极推动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指导学校按照评估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实行动态管理,我厅将加强对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的指导,对已命名的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采取随机、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我厅将于评估结束期满3年后,组织复查评估,重点对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学校接受评估过程中作出的承诺进行复核。评估结束至复查评估期间,学校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当年度的整改工作情况及特色内涵发展工作报告,对抽查和复查不合格的学校,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销其原有级别称谓,降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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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55220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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