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党办〔2022〕30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 号)要求,从2023年起,自治区教育厅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各高校要妥善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学校要严禁将档案交由学生自带,应通过机要或邮政部门毕业生档案邮寄专用通道进行转递。
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