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赛〔2023〕25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保证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监督赛项运行,及时解决赛项组织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和申诉,规范赛项管理,现就做好大赛监督仲裁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仲裁组织
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赛项试行监督仲裁制度,大赛组委会委托各市教育局向各市区域内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赛项派出监督仲裁员,与本赛项监督仲裁人员一起组成监督仲裁组,对赛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处理申诉。
二、监督仲裁组职责
1. 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对指定赛项的比赛筹备组织工作全程现场监督。监督内容包括竞比赛场地和设施的布置、廉洁办赛、选手抽签加密、裁判培训、竞赛组织、赛项应急预案、成绩评判及成绩复核与发布、申诉仲裁等。
2. 监督只对程序与过程监督,不得参与具体赛事组织活动及裁判工作,但监督仲裁人员必须在比赛现场。
3. 熟悉本赛项相关竞赛规程规则,掌握赛事动态及进展情况。
4. 处理各参赛队的书面申诉,对受理的申诉进行深入调查,作出客观公正的集体仲裁。
5. 对竞赛过程中违规现象及时向赛项执委会提出改正建议,同时留取监督过程资料。赛事结束后,填写监督仲裁工作表(附件1),递交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存档。
三、监督仲裁组组成及要求
1. 监督仲裁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设组长一人,为所在地市教育局派出人员,成员为赛项执委会派出成员。
2. 组长应具备领导管理能力,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备赛项监督仲裁所需的沟通与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 监督组成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 赛项执委会及专家组成员不参与监督仲裁工作。
5. 开赛前一周各赛项执委会与所在地市教育局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确定派驻赛项监督仲裁组组长人选。并确定本项目两名监督仲裁组成员。监督仲裁组人员须经本人确认,由大赛执委会聘任。
6. 监督仲裁组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地点应在比赛期间向参赛队和工作人员公示,确保信息畅通并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四、申诉与仲裁的程序
1. 各参赛队对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比赛使用工具、用品、裁判执裁、赛场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项监督仲裁组提出申诉。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
2. 申诉启动时,由各参赛队领队向赛项监督仲裁组递交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诉报告。申诉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3. 提出申诉的时间应在比赛结束后(选手赛场比赛内容全部完成)两小时内。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4. 监督仲裁组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诉。组委会办公室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5. 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6. 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7. 申诉方必须提供真实的申诉信息,并严格遵守申诉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的行为扰乱赛场秩序。
附件:
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