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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2 06:40:23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国语函〔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要求,国家语委修订了《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

  国家语委

  2023年1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3/02-10/2686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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