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双减”
深入开展科普教育“双走进”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教育(体)局、发改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科协,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的通知》以及《湖南省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丰富中小学科普资源供给,推动科技工作者和公益科普资源走进中小学校,推动中小学生走进校外科普场所及科创空间(以下简称“双走进”),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科学素养,激发学生科学兴趣,提高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质量和科学教育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立德树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强化科普教育助推“双减”的资源供给和服务能力,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科普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科普服务供给链条不畅、青少年科普教育协同不够等问题,着力打通校内校外科普教育双向贯通的堵点,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双走进”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利用科普资源服务“双减”的能力,构建科学高效的青少年科普教育体系。
——坚持统筹推进。加强省级统筹,强化部门协作,凝聚“双走进”工作合力,推动科普工作融入学生培养各方面,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各环节,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多方联动、一体推进的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格局。
——坚持开放共享。遵循“先易后难、由近及远、从点到面”思路,通过试点先行、逐步铺开的模式,打造“双走进”工作范式,推动更大范围、更高质量、更加紧密的科普教育合作与交流,构建社会化协同、跨行业合作、多要素配置的青少年科普教育生态。
二、责任分工
(一)强化科技部门的牵头责任。科技部门负责优化青少年科普资源配置,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各类青少年科技活动等。科学技术协会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作用,统筹各类科普资源、校外科技科普专家人才推荐,鼓励、支持科普教育基地课程开发、建设与推广,完善科普教育效果评价等。
(二)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科普资源集约、平台统筹、力量整合,强化青少年科普资源供给与服务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科学课程设置、教师培养培训,以及将科普教育有机融入各学科教学安排。组织开展校内科普活动,发动学生参与校外科普实践;发改部门负责公益科普教育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工信部门负责推动企业相关科普设施、科技场馆对学生免费(公益)开放;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教育科研设施和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对学生免费(公益)开放。
(三)强化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社会责任。科研机构要自觉承担科普责任,做到科普与科研结合,发挥自身优势,加大科普投入,为提高中小学生科学素质作出表率。企业要把青少年科普教育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注重提升科普能力,丰富相关活动设计,为青少年科普教育提供支持。
三、工作举措
(一)推动各类优质科普资源走进中小学校。实施馆校合作行动,支持有条件的科技馆和科普教育基地开发研究性学习课程。鼓励各市州、县市区征集遴选一批特色鲜明、学生适用、成效显著的科普课程,纳入学校课后服务内容。用好“科普中国”、中国数字科技馆、“科创筑梦•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普湖南平台等免费线上资源,打造网上科学直播公益课堂。加强线上教育与科学普及资源库建设,推进湖南省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建设,通过“开发一批、征集一批、购买一批”等多种方式,加快汇聚优质科普教育资源,供学生免费使用。支持学校开展科普主题阅读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需求在大中小学校建设“主题式”的科普设施或科普场馆,与周边学校、薄弱学校共用共享。学校要结合教育教学计划,通过科普讲座、科技周、科技节、科学营等方式,统筹安排好科普教育的时间、场地、人员,可结合科学课程教学同步实施,也可以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中安排,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鼓励科技工作者走进校园,每年组织院士、长江学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杰青等高层次人才面向中小学生开展1~2次专题讲座或科学探究活动。增加流动科技馆巡展活动频次,每年面向脱贫地区和偏远山区开展流动科技馆巡展的累计时长不少于2个月,确保巡展地区所有学校和有需求的所有学生全覆盖。
(二)支持中小学生走进校外科普场所和科创空间。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定期遴选一批导向鲜明、内容、公益免费的科技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和自然教育学校(基地),纳入省级中小学研学实践基地目录,列入市州、县市区课后服务白名单。在疫情防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中小学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每年组织到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场所开展探究式、场景式、体验式科普实践活动次数不少于1次。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等使用财政资金全额建设或主要出资购置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施、设备和实验装置,原则上应面向中小学校免费开放,实行有序预约参观。各类科普场馆应根据当地中小学课后服务时段同步调整开放时间,强化活动组织和课程建设,为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活动提供绿色通道。鼓励有关企事业单位、科技场馆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小小志愿者”“小小科普辅导员”“科普小达人”等公益活动。每年组织对全省“科普地图”进行更新和发布,及时公布科普场所的服务内容、设施条件、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为学校开展校外科普实践活动提供便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各类创新主体牵头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以及国家、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专项工程,对中小学校有序预约免费开放。鼓励湘江新区、创新型城市、国家自创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高新区发布一批科技重大应用场景。
(三)加强科普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省内师范院校积极开设开办科学教育专业建设,有序扩大招生规模,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扩大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等师范类专业以及主修理工科的小学、初中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教育部门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根据学校需求统筹配置区域内师资力量,为学校选聘提供支持和便利。科技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应主动参与中小学校科普教育活动,相关经历作为评聘科学传播专业职称和中、高级职称的重要内容。学校要积极支持教师开展科普教育,畅通科技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围绕世界科技前沿、科学发展规律和科学精神等内容加强科技类教师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的科学素养和教学水平。在学校足额设置科技教师(辅导员)岗位,合理分配和计算相关工作量。组织和鼓励参与科普的教师开展课程研究,优化课程结构,形成课程体系,提高课程效率。建设全省中小学校科普教育专家库,由科协牵头遴选一批高新技术、人工智能、智慧交通、载人航天、医疗健康、国防军工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专家学者,供学校选聘为科技辅导员。对参与科普教育工作实绩明显、表现突出的人员,在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教育、科技、科协等部门要加强对“双走进”工作的组织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推进“双走进”工作提供支撑。
(二)加强工作保障。教育、科技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青少年科普教育相关经费统筹。健全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拨款标准,为中小学校开展邀请科技工作者走进中小学等活动提供经费支撑。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等工作统筹,支持学校必要的课后服务设施建设和维修,为中小学特色课后服务提供场地支持。学校要为开展“双走进”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聘请一线科研工作者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经费,由科研工作者从原单位科研经费中列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建设科普场馆、设立科普基金、开展科普活动等形式投入科普教育事业。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主流媒体示范引领作用,增设主题板块,增加科普教育比重。通过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渠道,积极宣传“双走进”工作典型,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双走进”特色学校评选,总结“双走进”工作成绩经验,对成效突出的市县和学校进行表扬。
本意见自2023年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