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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广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志愿者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9 04:59:30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1171号)要求,经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确定祝盛清等719名广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志愿者,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同时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志愿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课后服务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指导,搭建志愿者与开展课后服务学校联系的平台,及时指导、协调解决志愿者入校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强工作管理

  (一)各学校根据自身需求,从名单中选择志愿者进行联系,共同协商具体服务内容、志愿者保障措施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相关事宜,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并由学校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志愿者按协议约定到用人学校开展各类课后志愿服务。志愿者原

  则上每学期参加服务不少于5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对辖区内入校服务的志愿者参与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名单中的志愿者可根据个人情况及意愿,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退出广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志愿者名单。

  (二)学校负责对志愿者服务内容和服务过程进行监管,对于服务过程中出现违反学校规定、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及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情形的志愿者,要及时终止其入校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做好志愿者入校服务活动的日常管理,对于被终止入校服务的志愿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三)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本地区志愿者入校服务管理政策,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三、加强宣传推广

  各地要积极挖掘志愿者入校服务取得显著成效的典型案例,尤其在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方面,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水平。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姜国安,0771—5815212。电子邮箱:gxywjy@126.com。

  附件:广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志愿者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58141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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