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2〕2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协议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定向协议书签订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二)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育厅517办公室。
二、定向协议书签订流程
(一)非在职考生:先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广西教育厅签订;
(二)在职考生:先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所在定向单位签订,最后与广西教育厅签订。
注: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2〕2号)第三条考试录取中的第一项。
三、签订定向协议书所需材料
(一)非在职考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原件一式四份(加盖招生单位公章,要求A4纸双面打印,不接受任何复印件、传真件或扫描打印件);
2. 《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一份;
3.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
4.如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对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在职考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原件一式五份(加盖招生单位和所在定向单位公章,要求A4纸双面打印,不接受任何复印件、传真件或扫描打印件);
2.《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一份(所在定向单位应在“在职考生单位意见”栏盖章,考生登记表中的定向单位应与所签定向协议书中的定向单位一致);
3.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
4.如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对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骨干计划考生被录取后,定向协议书原则上应由录取学校盖章后再交由广西教育厅盖章。如因客观原因导致录取学校无法盖章,同时确需广西教育厅先行盖章的,考生应出示录取学校拟录取学生名单、录取学校对应业务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并承诺在一个月内将学校盖章的完整协议交回广西教育厅517办公室。
(二)我厅严格按照教民厅〔2022〕2号文的定向协议书模板签订协议,不得擅自增加、删减、改变条款内容,请考生在签订协议前对照模板检查所签定向协议书是否符合规定。
(三)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考生和受委托人应对所委托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或者由此出现的差错负责。业务办理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四)定向协议书签订后,协议各方分别按要求保存定向协议书原件一份,一份由学校存入考生档案。考生负责将定向协议书原件送到各协议方。
(五)由于办理就业手续及报读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等环节,需查验学生留存的定向协议书,请各位完成协议签订的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定向协议书直至服务期满。
未尽事宜,请于工作时间拨打自治区教育厅骨干计划协议签订业务专线咨询,联系电话:0771-5815416。
附件: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2.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