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5G+教师综合评价”试点单位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22〕38号)要求,经高校、区县及中小学校自主申报,市(州)审核、省级评审,并商教育厅相关处室,拟定四川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成都市青羊区等6个区(县)、成都石室中学等20所中小学校为“5G+教师综合评价”试点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日至3月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信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提供联系人及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信件,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电话:028-89110028,邮箱:scjjpg@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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