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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06:08:11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含本科层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2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遴选和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和建设指标

  面向区内职业院校,精准对接广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广西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分专业遴选20个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进行立项建设,其中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15个左右,在中职学校立项建设5个左右,建设周期为3年。立项建设实行限额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每校可申报不超过2个;其他高职院校和区直中职学校每校可申报1个;市、县所属中职学校由所在市教育局统一遴选推荐,南宁、桂林、玉林、百色、河池每市可推荐不超过3个,其余地市每市可推荐不超过2个。已获得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的团队不再申报。

  二、立项建设条件

  立项条件和建设任务按桂教规范〔2023〕2号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基层推荐。各职业院校按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立项条件和建设任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创建活动,并按照自主申报、学校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推荐。高职院校和区直中职学校可在规定名额内直接将推荐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市、县中职学校申报材料报送至设区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团队进行初评,以正式文件形式将规定名额内的遴选团队推荐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二)评审立项。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团队建设单位立项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三)培育建设。立项单位根据本校本专业团队建设方案进行为期3年的团队建设,开展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践创新、培养培训、产业服务等建设工作。

  (四)考核验收。完成周期建设后,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认定为广西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团队建设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项建设工作。各市各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展好“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引导优秀团队积极申报。

  (二)严格推荐要求。各市各校要按照工作程序开展推荐,切实维护相关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

  (三)有效完成立项建设任务。各市各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团队立项建设工作,有效提升建设质量和建设成效。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申报书、汇总表、佐证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jsc0771@163.com。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诗根,0771—5815142、5815208;杨敏,0771—5815207。通讯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1923室,邮编:530021。

  附件:1.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申报书

        2.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推荐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58478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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