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及时划拨2022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及时划拨2022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2 14:42:18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教育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豫财教〔2022〕14号)要求,我省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级财政部门需承担相应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现将划拨2022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担办法

  风险补偿金比例按照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确定。考入中央及省外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高校就读的省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分担50%;考入市属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高校所隶属的市级财政各分担50%。

  二、划拨金额与方式

  (一)划拨金额。经省教育厅核定,2022年度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市(县)级财政应负担风险补偿金2023.21万元(详见附件)。

  (二)划拨方式。有关市(县)财政部门应将本级负担的风险补偿金及时拨付至同级学生资助中心,由各级学生资助中心于2023年5月15日前划拨至省学生资助中心。

  账 户 名: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

  账 号:4101 0101 0100 0050 05

  开 户 行:中原银行郑州农业南路支行

  银行行号:313491099111

  三、有关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充分认识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分担办法,将本级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列入相应年度预算足额保障,并在规定时间内划拨至省学生资助中心。对逾期未划拨的,省财政将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予以退回,对连续两年逾期未划拨的,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联系人:

  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 徐晓伟 电话:0371-65798539

  省财政厅教育事业处 林嘉禾 电话:0371-65808614

  

  附件: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22年度市、县级财政应负担风险补偿金费用表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3/03-10/270474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