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委管学校:
按照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号)有关要求,现将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职业院校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家
为充实职业院校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家库,请各单位聚焦德育与思政工作研究与管理,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职班主任等具体工作领域,优中选优,认真组织推荐有关专家。每市(县)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委管学校、教科研机构、学会协会每个方面1-2名。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专家可作出说明,酌情增加推荐名额。
拟推荐专家应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工作严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公正;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职业院校德育与思政工作要求和改革进展情况;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坚持自愿原则,且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所在单位能够提供有关支持和条件保障。
二、报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实施情况
请围绕本市县、本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落实情况,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与活动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等方面情况,深入调研,总结已开展的工作与成效、经验与不足、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提出进一步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实施情况报告、填报统计表并按要求报送。
三、报送及推荐要求
(一)推荐职业院校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家。各单位组织被推荐的专家填写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附件1)并审查相关内容,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和专家库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3月13日前将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并寄送纸质材料。我处不受理专家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
(二)报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实施情况。各市(县)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委管学校请于3月20日前将本地(校)word版及加盖公章PDF版的《纲要》实施情况报告及统计表(附件3或4)发送到指定邮箱并寄送纸质材料。
四、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刘东洋 王真真 0371-69691878
邮 箱:zcjc@jyt.henan.gov.cn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22
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实施情况统计表(教育行政部门填报)
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实施情况统计表(学校填报)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