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广西第三届中学生合唱节(以下简称合唱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充分发挥合唱育人功能,用激扬歌声唱出正能量,礼赞新时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主题
我以我心颂祖国,唱响美好新时代
三、参加对象和分组
合唱节参加对象为各市普通中学的在校师生(含初中、高中)。合唱节活动组别分为合唱组和班级合唱组。
四、活动内容
(一)参加合唱组的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2人(含指挥和伴奏),统一使用现场伴奏(钢琴或民族乐器),指挥应为教师或学生,伴奏人数不超过3人。每支合唱队需演唱2首作品,其中1首须选自初中(高中)音乐教材,另外1首曲目自选(必须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二)参加班级合唱组的合唱队(班级)必须是成建制普通教学班级,人数不超过50人(含指挥和伴奏)。统一使用现场伴奏(钢琴或民族乐器),指挥和伴奏应为本校教师或本班学生,伴奏人数不超过3人。每个合唱队(班级)需演唱2首作品,其中1首须选自初中(高中)音乐教材,另外1首曲目自选(必须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五、活动安排
本次合唱节活动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校开展活动和各市组织活动阶段(2023年3月至7月)。以学校为单位,开展校内艺术节或展演活动,形成“班班有合唱,校校有歌声、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各市教育局要组织本辖区的现场展演活动,加强学校之间、城乡之间的相互交流学习,并按要求遴选优秀节目上报。各市教育局可向我厅推荐2支合唱队参加全区现场展演(其中:推荐1支合唱队参加合唱组,推荐1支合唱队参加班级合唱组)。
第二阶段:全区现场展演阶段。2023年9月将在广西文化艺术中心举行现场展演及颁奖仪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置
本次合唱节活动设优秀节目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指挥奖、优秀伴奏奖。
(一)优秀节目奖。各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3:4:3,由评委根据现场展示合唱队的演出情况进行评分。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获优秀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支合唱队不超过3名)。
(三)优秀指挥奖。奖励合唱展示中指挥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原则上获奖比例为30%。
(四)优秀伴奏奖。奖励合唱展示中伴奏表现突出的人员,原则上获奖比例为30%。
七、工作要求
(一)演唱的合唱作品内容必须符合活动主题要求,难度适中,切忌盲目提高难度和追求不切实际的舞台效果。鼓励选择符合校园特点、反映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或具有时代风貌、乐观励志,体现中国精神的优秀合唱作品。演唱过程中杜绝功利化、时尚化、成人化的现象。
(二)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合唱在提升学生艺术素养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落实本地区活动经费,本着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努力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广泛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努力让每位学生都参与其中、享受其中。
(三)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本地区活动的特点和亮点,广泛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做好活动的相关宣传和报道,营造格调高雅、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校美育的社会影响力。
(四)本次合唱节活动由南宁市教育局承办。第一阶段活动所需经费由各地各校负责,第二阶段即全区现场展演期间,各合唱队的食宿费用由承办单位统一安排,相关活动经费从我厅划拨至南宁市教育局的2023年校园足球、体育比赛、艺术展演、学校卫生及国防教育专项经费中按照有关规定列支。
(五)请各市教育局于2023年8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广西第三届中学生合唱节报名信息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南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卫涛,0771—5815463。南宁市教育局联系人:黄能建,0771—2807293。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22号8楼805室,邮箱:2807293@163.com。
附件:广西第三届中学生合唱节报名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