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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6 05:53:07作者:佚名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晋教人函〔2023〕1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厅直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138号)文件转发你们。请各学校(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根据评选标准,严格选拔、择优推荐,切实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选拔推荐上来。

  今年省人社厅分配教育厅推荐指标2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8名,高技能人才2名),结合教育系统实际,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名额为: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每校可推荐4人,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每校可推荐3人,其余高校(单位)有符合条件的可推荐1人。各高校(单位)可择优推荐1名高技能人才人选。

  推荐报告应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盖学校(单位)公章。除按省人社厅文件要求报送材料外,还需填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用EXCEL格式A4纸打印,同时报电子版)。“获奖情况”主要填写近5年(2018年以来)所获奖项、级别和名次,除获国家奖之外,凡获省级奖排名非第一的一律不填;奖项由高到低,先填国家奖、然后省一等奖(自然科学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省教学成果奖)、省二等奖;承担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篇博士论文奖等国内高水平奖项也可填;获校级或社会上民间、各种学会的奖项不填;表中所填奖项要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以佐证,没有实物的不填;同时附上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论文复印件或学术专著封面复印件。《专家情况登记表》封面“推荐单位”一栏填“山西省教育厅”,“工作单位”填所在高校、单位,表中“行业分类”填“教育”。同一高校(单位)推荐人选的信息汇总在一张光盘上,连同纸质材料统一报送。

  各高校(单位)要按分配的推荐名额申报,超指标申报不予受理。相关材料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排序、公示后报省人社厅。

  联系人:殷洁 郝瑶瑶

  联系电话:0351-3046863,3040164

  E-mail:rsc@sxedc.com。

  

  附件:

  

  1.《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138号)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23年3月6日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303/t20230321_8192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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