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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6 06:02:22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上半年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高校继续教育办学主体责任,推动高校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举办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及河南开放大学等,均须参加2022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撰写和报送工作。

  二、报告内容

  各高校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2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全面展现高校继续教育工作在新时代的新发展。发展报告应参照《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提纲》(附件1)编写,在2022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住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问题和保障要素,用事实和数据客观反映办学基本情况,深入分析办学中的问题,突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原则上不超过8000 字),同时在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提交相关数据。鼓励高校同时报送内容生动、图文并茂、用语凝练的特色案例(每校限报1个,内容包括:主要做法、成效经验、特色创新、社会价值等,不超过 1500 字)。

  三、工作安排

  请各高校于2023年5月20日前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jxjy.moe.edu.cn/)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并提交年度报告和特色案例。并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年度报告、特色案例PDF版扫描件及《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表》(附件2)WORD版及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ljxjy@126.com,相关纸质文本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至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四、相关要求

  各高校要进一步落实由主管校领导牵头、部门统筹、专人负责的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责任人制度,统筹学校继续教育各相关单位,确保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全校继续教育情况。发展报告须经校长办公会认真讨论审定后,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学校盖章后报送。后续各高校报告将在平台公布,向全社会展示办学成果,并接受社会监督。高校继续教育年度发展报告工作将作为监测办学质量、评价办学水平的重要参考。

  五、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刘东洋 王真真 蔡崇

  电 话: 0371-69691878

  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杨 燕

  电 话: 0371-58525092

  邮寄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 36 号行政楼 208 邮 编: 450008

  

  附件:1.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提纲

  2.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表

  2023年3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3/03-23/2712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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