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6 05:36:17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2022-2025)”的通知》(豫教工委〔2022〕15号)要求,根据各高校建设及申请情况,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对完成标准化建设的高校进行实地验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完成标准化建设并申请2022、2023年度验收的高校(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时间

  本年度验收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安排在2023年4月进行,第二批安排在2023年10月进行。

  三、验收依据

  验收依据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本次验收的时间段为2019年9月-2022年9月。各项指标的填写均以2022年9月实际数据填报,2022年9月之前制定的有关文件或政策,目前还在执行的,视为有效证明材料。

  四、验收程序

  1.听取工作汇报(30分钟);

  2.召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和学生座谈会(60分钟);

  3.随机访谈(90分钟);

  4.查看有关工作场地(30分钟);

  5.专家组评议、评分(90分钟);

  6.专家组向学校集中反馈有关情况(30分钟)。

  五、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迎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验收检查。

  2.学校各项材料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3.第一批验收的46所高校需形成工作自评报告,填写《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申请表》(附件2),加盖校党委公章,于2023年3月31日前用中国邮政EMS邮寄至省教育厅思政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李龙、王玲玲,0371-69691056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思政处D729

  邮箱:szc@jyt.henan.gov.cn。

  

  附件:1.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计划表

  2.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申请表

  3.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实地调研评分表

  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3/03-17/270961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