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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1—2022年创建暨升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6 07:48:32作者:佚名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将组织专家对通过2021年创建及三类升二类第一次评估的15所学校和通过2022年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线上评估的4所学校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通过2021年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一次评估学校(8所)

  贵阳市:北京师范大学贵阳附属中学;

  六盘水市:六盘水市第四中学、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

  安顺市:镇宁民族中学;

  毕节市: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赫章县第一中学;

  铜仁市:德江县第二中学;

  黔东南州:贵州省施秉县第一中学。

  (二)通过2021年三类升二类第一次评估学校(7所)

  贵阳市:清镇市第一中学;

  遵义市:凤冈县第二中学;

  毕节市:毕节市民族中学;

  黔南州:龙里中学、罗甸县第一中学、荔波高级中学;

  黔西南州:望谟民族中学。

  (三)通过2022年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线上评估学校(4所)

  贵阳市:贵州大学附属中学;

  六盘水市:六盘水市第七中学、六盘水市第八中学;

  铜仁市:铜仁市第八中学。

  二、评估时间

  2023年3月27日—4月2日,具体时间如下:

  

  序号

  组别

  进校时间

  市(州)

  学校

  评估时间

  1

  1

  3月27日

  毕节市

  毕节市民族中学

  2天

  2

  3月29日

  毕节市

  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

  2天

  3

  3月31日

  毕节市

  赫章县第一中学

  2天

  4

  2

  3月27日

  安顺市

  镇宁民族中学

  2天

  5

  3月29日

  六盘水市

  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

  2天

  6

  3月31日

  六盘水市

  六盘水市第四中学

  2天

  7

  3

  3月27日

  黔南州

  龙里中学

  2天

  8

  3月29日

  遵义市

  凤冈县第二中学

  2天

  9

  3月31日

  铜仁市

  德江县第二中学

  2天

  10

  4

  3月27日

  黔西南

  望谟民族中学

  2天

  11

  3月29日

  黔南州

  罗甸县第一中学

  2天

  12

  3月31日

  黔南州

  荔波高级中学

  2天

  13

  5

  3月27日

  黔东南州

  贵州省施秉县第一中学

  2天

  14

  3月29日

  贵阳市

  北京师范大学贵阳附属中学

  2天

  15

  3月31日

  贵阳市

  清镇市第一中学

  2天

  16

  6

  3月27日

  六盘水市

  六盘水市第七中学

  3天

  17

  3月30日

  六盘水市

  六盘水市第八中学

  3天

  18

  7

  3月27日

  贵阳市

  贵州大学附属中学

  3天

  19

  3月30日

  铜仁市

  铜仁市第八中学

  3天

  三、评估内容

  (一)初评学校。一是根据《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21 年修订稿)》要求,核查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教师配备、经费保障、教学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办学等基本条件达标情况;二是围绕党的领导、办学方向、学校治理、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学校发展、示范引领八个方面,重点对学校育人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估,主要考察学校育人目标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社会需求和师生发展需要,教育教学资源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学校治理和运行是否科学高效,学校特色发展和师生发展是否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二)复查学校。一是核查2021年第一次评估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二是核查2021年以来学校在党的领导、办学方向、学校治理、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学校发展、示范引领八个维度整体提升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高度重视,要把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工作作为促进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推动落实,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努力争取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二)精心准备。各学校认真对照《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21年修订稿)》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迎评准备工作,如遇周六、周日,可采取调课的方式迎接评估。

  (三)严格纪律。相关人员在评估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专家评估费由省教育厅统一支付,各学校不得向专家发放评估费及馈赠物品,省教育厅将成立评估巡视组进行面上巡视,确保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开展,评估专家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退休人员往返交通费由省教育厅承担。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付 恒,联系电话:0851-85282726)


原文链接:http://jy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3/t20230321_78640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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