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快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决定持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能力提升工程,2023年开展第四批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名额分配
原则上以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数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兼顾当地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名额分配见附件1)。
考虑到城乡学校发展差异,各地申报时应统筹考虑城乡均衡因素,合理确定申报学校。此次评估市区学校和县乡学校将分开进行。
三、评估标准
(一)前置条件
(1)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办学“二十条底线”要求;
(2)学校无辍学学生,无超大班额;
(3)全面执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政策规定,近三年无违规办学行为;
(4)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无不良舆情事件;
(5)前三批示范校、特色校三年创建周期结束,验收完成前不得申报新一批示范校、特色校。
(二)认定标准
按照我省研究制定的《河南省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在前置条件全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全面按照《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每项管理内容规范办学、科学管理的学校,可以申报河南省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较好地履行《评估指标体系》中每项管理内容,且部分管理职责开展有特色的,可以申报河南省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特色校。
四、评估程序
(一)学校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撰写自评报告材料,结合实际填报《河南省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申报表》(附件3、附件4),学校各项数据、奖项等基本情况和佐证材料必须确保真实。
(1)示范校申报材料要求:
结合《评估指标体系》内容,提交申报材料(文字+图片,文字除简单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外,重点围绕《评估指标体系》中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保障学生平等权益等7大管理职责进行阐述,突出做法举措、取得成绩,不超过5000字,并提供相关高清图片10张左右)。如有反映学校管理的相关佐证材料,可与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并报送(A4大小,内文字体四号仿宋,不超30页。视频材料可自行上传视频平台,转成二维码后直接附到申报材料中)。
(2)特色校申报材料要求:
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内容,从学校管理、教学管理、党建、德育、心理健康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校外实践教育、劳动教育、教师教育、学生评价、安全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确定一项学校的代表性特色(学校特色应该是从以上大类考虑,明确基于本校历史、地理、文化等各方面独有的特点提炼总结出的与众不同的内容,强调“人无我有,人有我优”,而非将学校特色简单笼统表述为德育、体育等),并提交与此项特色相关的申报材料(文字+图片,文字除简单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外,重点围绕学校特色进行阐述,包括做法举措、取得成绩,不超过3000字,并提供相关高清图片10张左右)。如有反映学校特色的相关佐证材料,可与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并报送。(申报材料与佐证材料均为A4大小,内文字体四号仿宋,不超过20页。视频材料可自行上传视频平台,转成二维码后直接附到申报材料中)。
为提高材料申报质量,避免过度包装造成浪费,申报学校要按照文件要求的字号、字体和页码准备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二)市级核查推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校的申报材料,按分配名额确定拟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
(三)省级确认。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示范校候选学校,省教育厅将组织校长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组织专家组逐校开展实地评估。通过初评的特色校候选学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复评,并以抽查的形式进行实地评估。根据最终评分确定拟认定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认定对象,授予奖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辖义务教育学校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切实做到“一校一案”,全面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对标研判、依标整改的基础上,要认真探索新时期学校管理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创新管理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增强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管理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名副其实。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核减该市(直管县)下一届分配名额。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教育局和厅直属学校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申报表》、《推荐汇总表》、推荐工作总结(含本地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意见、公示情况等),以及推荐学校的申报材料、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上报至教育时报社(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hnywjybzh@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 郑建楼 司彩贞 0371-69691072
教育时报 方 慧 杜帅鹏 0371-66342359 15936235805(材料接收)
邮寄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月湖南路17号1号楼河南教育报刊社1011室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