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3〕3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四川省第十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厚植家国情怀,涵养进取品格。展演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与时代同向,与祖国同行,胸怀家国、奋力筑梦的价值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精神状态;展现当代大学生心灵美、形象美、行为美、语言美的崇高审美追求和高尚人格修养。
二、活动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用美育浸润心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坚定理想信念、砥砺报国之志。
(二)坚持面向全体。扩大活动覆盖面,鼓励特色发展,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艺术实践活动,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形成“一校多品”的新局面。
(三)坚持弘扬中国精神。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展演活动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引领学生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
三、活动对象
参加展演活动的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学生。在华留学生可参照上述分组。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示活动的参加对象为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和有关教研科研及评估单位。
四、项目类别
展演活动包括艺术表演类(含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含班级合唱)、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科技、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美丽乡村、艺术与校园四部分;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学生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高校美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与推进模式、高校美育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四个大类项目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五、活动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高校开展活动、省级集中展演、参加全国展演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2023年3月至6月)为高校开展活动阶段。各高校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将艺术展演与艺术课程、学生艺术社团、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和中华民族传统节庆相结合,积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促普及,努力让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鼓励大学生艺术社团走进社区、深入基层服务社会。各高校应组织举办校内艺术展演活动,评选优秀作品,并按照规定择优选送节目作品参加省级评审和现场展演活动。
第二阶段(2023年7月至8月)为全省集中展演活动阶段。教育厅组织遴选省内高校承办省级现场展演活动,成立四川省第十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执委会。由组委会牵头组建评审专家组对各高校选送的艺术表演类(含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进行评选,并择优参加现场集中展演展示和报告交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2024年1月至4月)为全国展演阶段。由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展演,教育厅将结合全省第十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情况按要求向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推荐优秀的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并组团参加全国现场展演活动。通过全国现场展演活动展示我省艺术教育成果和引领校园文化建设。
六、评奖办法
(一)奖项设置
本届展演活动设高校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集体项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学生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个人专项奖、校长风采奖和优秀案例奖。各奖项由组委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公示后予以认定。
(二)评选办法
1.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开展有校级展演活动和参加省级展演活动并组织工作好的高校。由省级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高校艺术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及展演质量进行评选。要求高校认真组织各阶段展演活动,活动指导思想正确,有组织领导机构,有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有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有相关视频和音频资料支撑,有不少于3期的活动专题简报,有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若存在安全问题、违规违纪问题、未举办校内展演活动的高校不参与优秀组织奖评选。评选数量原则上不高于参展高校的30%。优秀组织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未按时申报或上交支撑材料的视作弃权处理,具体上报方法另行通知。
2.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学生艺术作品奖、优秀案例奖:奖励优秀艺术表演类节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学生艺术作品、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按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除外)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分小项设一、二、三等奖。由组委会组织专家组进行打分评选,其中一等奖占比不超过30%,二等奖占比不超过40%。各高校需按规定数量和格式报送材料(详见附件),将相关材料于2023年7月20日前上报组委会,未按时上报的视作弃权处理。具体上报方法另行通知。若高校推荐上报节目作品审查不合格,则不参与评奖并纳入通报内容。
3.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类(含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奖励学生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学生艺术作品(微电影除外)指导教师为1人,其他每个奖项(含微电影)指导教师人数不得超过3人,排名顺序以报名填报顺序为准。
4.优秀创作奖:奖励艺术表演类集体项目一等奖原创节目。
5.个人专项奖:奖励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获奖学生,视报名情况统筹设置奖项。
6.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作品于2023年7月20日前上报组委会,未按时上报的视作弃权处理。
七、组织管理
本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现场集中展演暂定于2023年8月下旬举行。教育厅牵头会同承办单位成立四川省第十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厅领导和承办单位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副主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承办高校牵头成立四川省第十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执委会,单位领导担任执委会主任、副主任,执委会办公室设在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执行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健康管理方案和安全预案等,负责展演活动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制定活动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健康管理方案和安全预案,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各高校要将艺术展演活动与公共艺术课程建设相结合,建立艺术展演活动记录制度,鼓励将学生参加艺术展演活动纳入学分管理。发动高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各阶段展演活动。
(三)各高校要以艺术展演活动为契机,积极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艺术氛围,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教育厅将适时组织现场调研。
(四)各高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宣传,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通过关注“美育四川”微信公众号,回复“十艺展”或者点击下方菜单,获取投稿邮箱地址,及时将工作情况通过“美育四川”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联系人:杨荔,电话:86111554。
九、活动方案解释权归四川省第十届大学生艺术展演组委会。
附件:1.四川省第十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2.四川省第十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的相关要求
3.四川省第十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5.四川省第十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
6.四川省第十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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