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不断提升师生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挖掘选树一批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品牌和项目,营造良好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和氛围,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全省校园法治文化品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各地各学校在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长期积累形成的、深受师生欢迎和认可、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推广价值的法治教育工作成果,已经成为学校普法工作的响亮品牌。
二、遴选条件和标准
1.精心策划和长期培育,密切联系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有一定的历史积淀,在依法办学和师生法治教育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2.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独特性,能够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实际,品牌优势和教育效果明显,深受学生普遍欢迎,被广大师生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3.能够反映本地本校法治教育成效,社会反响较大,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有学习借鉴和示范推广价值。
三、申报数量
每个省辖市申报不超过8项,济源示范区不超过5项,省直管县(市)不超过2项。每所高校申报不超过3项。
四、申报材料清单
校园法治文化品牌申报表一式3份,A4纸打印装订;成果工作总结1份;近三年活动开展情况资料1份;其他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法治文化品牌建设,精心组织开展遴选推荐,要把校园法治文化品牌推选作为落实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和改进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作为提升师生法治文化素养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工作品牌挖掘、整理和推选,形成示范效应。
2.省教育厅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开展品牌项目的遴选工作。对于入选品牌,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3.各地各高校请于 4月14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总结、开展情况等相关材料,以各地各高校为单位统一报送,采用EMS形式邮寄报送至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liyuxin@jyt.henan.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张宝柱 李煜昕,联系电话:0371-69691272、69691253。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