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惠民政策
一、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免除)。
二、免住宿费、教材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免住宿费和教材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脱贫不稳定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相对稳定脱贫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等家庭经济特困在校学生免住宿费。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四、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五、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每年奖励1500名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品学兼优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六、补助生活费(地方特惠性资助政策)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相对稳定脱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除享受国家助学金之外,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3500元(符合“雨露计划”条件的学生由乡村振兴部门发放“雨露计划”资助)。
七、求职创业补贴
自2020年起,对毕业学年内有就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残疾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l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高职学费补助
对从2019年起参加我省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具有海南户籍或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以及从2019年起就读我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省财政第一学年给予每生5000元的学费补助,完成学业并获取毕业证书后再给予每生5000元学费奖励。
注:2023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专业、计划等信息请通过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中招考试页面(ea.hainan.gov.cn/ywdt/mtpj/)进行查询。
附件2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六个严禁”
一、严禁无资质招生。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准招生;中等职业学校不得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并支付费用;外省中等职业学校来我省招生须获得教育部当年批准的跨省招生计划。
二、严禁有偿招生。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所需经费开支,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三、严禁虚假宣传。未经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擅自发布;不得以虚假就业、对口升学承诺或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形式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中等职业学校。
四、严禁挂靠学籍。中职学籍管理实行人、籍合一。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一校两牌”形式为学生注册“双重”学籍,不得为非中职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学籍注册要求,为新生及时办理学籍电子注册,不得为在普通高中借读学生办理注册手续,不得为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办理注册手续,不得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
五、严禁生源封锁。省内各市县间不得实施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一并纳入属地管理。在填报志愿、招生宣传、招生录取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锁或限制提供本地以外的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初中学校或教师不得封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不得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六、严禁私设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跨市县设置教学点,在同一市县域内设置教学点,要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对违规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教学点,一律不得招生和注册入籍。
附件3
各市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负责人
信息统计表
市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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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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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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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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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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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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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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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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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市县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此表发到邮箱741057909@qq.com。
附件4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表
(截至2023年 月 日)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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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招生计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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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招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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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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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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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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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学校在2023年8月至11月招生工作期间的每月10日前将此表发到邮箱7410579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