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各相关高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5G+教师综合评价”试点单位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22〕38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我厅在单位自主申报、市(州)审核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决定遴选四川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成都市青羊区等6个区(县)、成都石室中学等20所中小学校为“5G+教师综合评价”试点单位。现将名单及相关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名单见附件。
二、试点目标
根据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要求,将5G信息通信技术与教师综合评价融合创新,研制中小学教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监测指标体系,建设中小学教师能力测评资源库,研发中小学教师(含师范生)数字画像、关键能力测评一体的“5G+教师综合评价”平台系统,构建起我省数据贯通、智能分析、省市县校分级应用的教师综合评价大数据运用方案,力争成为全国有影响、行业有地位的标杆项目。
三、试点周期
2023年-2025年。
四、试点任务
(一)试点高校
1.参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监测指标体系研制;
2.协助完成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监测数据采集;
3.参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提升研讨;
4.总结试点工作先进经验。
(二)实验区
1.参与教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制;
2.配合平台进行区域教师信息采集、评价与应用;
3.参加教师综合评价与教师专业发展研讨;
4.总结试点工作先进经验。
(三)试点中小学校
1.参与教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制;
2.配合平台进行学校教师信息采集、评价与应用;
3.开展分学段分学科(专业)课堂教学相关采集工作,参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研制;
4.参加教师综合评价与教师专业发展研讨;
5.总结试点工作先进经验。
五、试点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确立专项负责人和工作团队,建立县(区)-校协同合作机制,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实行项目化管理,确保按时、有序、高效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二)强化专业指导
省教育评估院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特别是在教师评价改革与应用、专家支持、平台搭建、成果提炼等方面给予专业支持。各试点单位要加强教师课堂教学、发展评价等方面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培养专业队伍。
(三)落实条件保障
各试点单位严格落实“5G+教师综合评价”项目各项计划,统筹好人力、物力,设置专项经费,建设“5G”软硬件环境、制度,保障“5G+教师综合评价”试点任务实施,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四)加大推广应用
各试点单位要积极参加“5G+教师综合评价”建设研讨会、推进会等活动,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各种途径宣传“5G+教师综合评价”的进展与成效,营造“5G+教师综合评价”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