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效〔2023〕2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请各地各有关高校按照有关要求、申报的绩效目标和方案,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各地教育局填写附件1,各有关民办高校填写附件2、附件3,于4月28日前将电子版(包括盖章的PDF版和word版)发送至邮箱liyuxin@jyt.henan.gov.cn。
联系电话:0371—69691657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