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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河南省第二届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 14:59:08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为了办好“河南省第二届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主题

  落实各方责任 造福千万家庭

  二、宣传周时间

  5月15日-5月21日

  三、宣传周内容

  (一)《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家庭教育的政府职责、社会协同和家庭责任的规定。

  (二)教育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的具体要求。

  四、宣传周形式

  各地可围绕宣传周主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活动方式,灵活开展以下活动,以达到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各方责任、普及家教知识、促进协同育人的目的。

  1.举行启动仪式。5月14日(周日),举行“河南省第二届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对宣传周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2.现场释疑解惑。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各学校可通过图文并茂和音、视频并举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要点进行解读,举办家庭教育成果展览等,积极营造宣传周的活动气氛。可聘请当地有经验、有影响的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在广场、公园、校园等方便群众的地方摆摊设点,为广大家长释疑解惑,义务服务。

  3.开通咨询热线。宣传周活动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发挥家教讲师团作用或聘请有关家庭教育专家,开通“家庭教育咨询热线”,为有需要的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届时,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专家的姓名、特长、联系电话、值班时间等,以便双方沟通无碍。

  4.开办系列讲座。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可围绕“落实各方责任、造福千万家庭”这一主题,聘请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长等代表,分享履行《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推进协同育人的经验。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这个主阵地主渠道,针对当前家庭教育的热点、难点,开办家庭教育系列讲座。

  5.举办2个活动。宣传周期间,教育厅将围绕活动主题举办“河南省首届家长学校建设研讨会”和“河南省首届家庭教育讲师团高峰论坛”两个活动。

  6.其它创新形式。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也可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成果展览、宣传标语、千名教师访万家、家庭教育云课堂、家教名师进社区、特殊家庭送温暖等活动,使家庭教育促进法被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所了解,使家校社协同育人落到实处。

  五、宣传周组织

  宣传贯彻落实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现家校共育,是教育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周活动。一是要明确专人负责。教育局要有负责同志牵头,教育系统关工委要积极配合抓好落实。二是要制定具体方案。对宣传周的活动内容、活动形式等做出具体安排。三是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新媒体传播手段。组织线上线下互动,扩大宣传范围。四是要注重实效。通过宣传周活动,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好《家庭教育促进法》,依法履职,共同完成“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这一光荣使命。五是要将此次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各地和学校考评家庭教育工作的依据之一。

  各地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于5月29日前将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15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与5张活动图片)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离退处:翟羽佳 电话:13783538036

  省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王海勇 13838112301

  朱 荣 17320221269

  邮 箱:hnswsjzxx@126.com

  2023年4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3/04-19/2728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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