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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教育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 15:48:35作者:佚名来源: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

  教育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普通高校,委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湘办〔2018〕4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湘教通〔2019〕24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压紧压实教育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教育安全工作制度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带队检查教育安全工作的领导干部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领导干部是:委厅班子成员。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通知,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教育安全工作制度。各普通高校、委厅直属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教育安全工作的频次

  厅党组书记、厅长履行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队检查教育安全工作每年至少2次;分管安全工作的委厅领导带队检查教育安全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其他班子成员带队检查教育安全工作每学期至少1次。委厅领导要把所负责联系的直属单位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对象。

  按照委厅领导分管业务处室和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规定,统一明确陪同委厅领导开展教育安全工作检查的联络处室(见附件1)。

  三、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教育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重要指示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情况。

  2. 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制度落实情况。

  3. 安全管理工作决策部署、经费投入、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4. 依托学安委开展督导检查、隐患治理、专项整治、挂牌督办、跟踪整治、整改销号落实情况。

  5. 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防暴力伤害、扫黑除恶、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校车、校舍、消防、食品与卫生、危(生)化品、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实验室、治安等安全重点领域的监管情况。

  6.对本辖区涉校涉生安全事故查处、信息报送、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

  (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重要指示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情况。

  2. 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个必须”和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指南》等制度落实情况。

  3. 门卫室、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治安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卫生、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消防安全等管理情况。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

  4. 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防暴力伤害、扫黑除恶、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强制报告、从业查询和低年级学生接送制度落实情况。

  5. 依托教育安全管理平台填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 防溺水“十个一”、防性侵“六个一”、消防安全“五个一”等专题教育落实情况。

  7. 应急值班、应急演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方式。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教育安全工作,既可以结合分管业务工作开展,也可以单独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要坚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一线),采取听、查、看、问的方式,深入学校了解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二)严格检查程序。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频次检查教育安全,检查前要指定相关处室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科学周密的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熟悉教育安全管理的人员参加;要安排专人进行记录,及时填写《委厅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教育安全工作记录表》。在检查过程中要突出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要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完成整改期限。检查完毕后,要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填报教育安全管理平台,对重大隐患予以督办。要本着“谁管理、谁负责”“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定期进行复查,确保检查效果。

  (三)建立检查档案。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各陪同委厅领导开展教育安全检查的牵头联络处室(单位)分别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关于安全工作的讲话、批示、调研文章等,有关安全工作各种活动的新闻宣传资料、文档资料、图片等,安全工作检查方案、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督促整改等文书,协调解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有关文档资料等。各相关处室应于10月31日前将当年度工作档案交学校安全管理处留存备查。

  (四)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作为迎接省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校和委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平安校园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走过场、搞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并作为事故问责依据。

  

  附件:1. 陪同委厅领导开展教育安全工作检查的责任处室

  (单位)

  2. 委厅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教育安全工作记录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

  陪同委厅领导开展教育安全检查的牵头联络处室(单位)名单

  

  

  

  带队领导

  牵头联络处室(单位)

  检查频次

  省委教育工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办公室、学校安全管理处

  一年至少2次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财建处

  一学期至少1次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人事处

  一学期至少1次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驻厅纪检监察组

  一学期至少1次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高等教育)

  高教处、科技处

  一学期至少1次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基础教育)

  基教处、体卫艺处

  一学期至少1次

  副厅长(分管职业教育)

  职成处

  一学期至少1次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总督学

  督导处

  一学期至少1次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工委宣传部

  一学期至少1次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学校安全管理处

  一季度至少1次

  

  

  附件2

  

  委厅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教育安全工作记录表

  

  

  带队领导


  成员


  时   间


  记录人


  检查教育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所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履职情况、教育安全工作特色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等)


  

  

  


  

  

  


原文链接:http://jyt.hunan.gov.cn/jyt/sjyt/xxgk/tzgg/202304/t20230417_1097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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