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 教育主管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倾听儿童, 相伴成长
二、活动时间
2023年5月20日至6月20 日
三、活动内容
(一) 征集视频案例 。各市 (州) 围绕基层幼儿园保育教育 实践中的专业难点和困惑问题,征集幼儿园教师以幼儿为本,在 日常保教工作中倾听理解幼儿、有效支持幼儿学习发展等方面的 典型经验,引导基层幼儿园把真实、鲜活、有效的经验案例总结 梳理出来。每个市 (州) 统一报送 4-5 个视频案例 (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 2) 。教育厅将从中遴选(50 个左右) 形成优秀视频案例集。
(二) 开设“倾听儿童,相伴成长”主题宣传栏 。教育厅官 网开设宣传月“倾听儿童,相伴成长”主题专栏,以文字、图片 和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全省各地幼儿教师观察倾听幼儿、 师幼高质量互动的经验做法。
(三) 举办学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 举行 2023 年全省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 开展幼小衔接专题培训 。面向全省各市 (州) 教育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基教科负责同志、部分试点幼儿园和试点小学校 (园) 长,及市 (州)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研员,开展幼小衔接专题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 精心组织部署。各市 (州) 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2023年宣传月活动的 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各项活动安排部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以本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引导幼儿园深入聚焦保教实践的薄弱环节,将科学观察了解幼儿作为转变教师观念、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专业能力。
(二) 深入开展宣传。各市 (州) 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行政、 教研等多方面力量,广泛利用多种媒体,组织开展公益讲座、专 家访谈、现场咨询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幼儿园宣传主阵地作用,通过开放日、家长讲座等多种活动,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指导,形成共同观察了解、解读幼儿,支持幼儿发展,相伴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 把好宣传方向 。各市 (州) 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把方向 和宣传内容,遴选真实案例,不弄虚作假,确保科学性;杜绝商 业化运作,严防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宣 传、推销各种产品,确保公益性。
请各地以市(州) 为单位统一报送视频案例,并于 4 月 21 日前将本市(州) 报送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并附《2023年学前教育宣传月视频案例征集汇总表》(见附件 1)。
联系人:冯艳,联系电话:028-86115835。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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