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监管函〔2023〕3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科技局、文旅局、体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握政策要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是有效防范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风险隐患的关键举措,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防范经济活动风险,切实保障学员、家长、从业人员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地要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所培训机构负责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财务决策和监督、大额资金支付决策等机制,明确财务管理程序、方式、规则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内部审计和审计公示机制、利益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全面防控资金风险,实现全流程监管,规范培训活动秩序。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通知》要求落实落地。要公开监督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加强问题线索核查,对于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确保工作落实不走偏、不走样。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体育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