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语〔2022〕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23〕1 号)精神,经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综合评议等程序,拟遴选吉林大学等10个单位作为吉林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单位,确定吉林大学等4个单位为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吉林省拟推荐单位。
现将拟遴选单位名单和拟推荐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对拟推荐单位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假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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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吉林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遴选单位名单
2.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推荐单位名单
吉林省教育厅
2023年4月7日